1)寄件人不得交寄國家禁止寄遞的物品,不得隱瞞交寄快件的內件情況,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出示有效證件,準確、工整地填寫《快遞詳情單》。
2)快遞服務組織依法收寄快件,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當場驗視,對禁寄物品和拒絕驗視的物品不予收寄。
3)寄件人匿報、錯報快件名稱,違規夾寄禁寄物品,造成危害人身安全,污染、損毀其它快件、設備等情形的,由寄件人承擔法律責任和各項損失的賠償。
4)寄件人違規交寄或填單有誤,造成快件延誤、無法送達或無法退還,或因封裝不善造成快件延誤、損毀、滅失的,由寄件人承擔責任。
5)快遞服務組織在服務過程中造成快件延誤、損毀、滅失的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雙方沒有約定賠償標準的,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。既無約定也無相關法律約定的,從快遞服務標準規定。
6)快遞服務組織可以與寄件人約定送達時間,沒有約定的從快遞服務標準規定??爝f服務組織將快件送達收件人,登記收件人有效證號,經收件人簽章,視為送達。收件人是單位的,由單位收件人員簽章,加蓋單位收發章,視為送達。
7)寄件人確認交寄的快件價值不超過壹萬元人民幣。是否保價由寄件人自愿選擇。如需保價,保價費為保價金額的3%;報價快件丟失或全部損毀時,按報價金額賠償,發生部分損毀或短少時,按實際損失的價值予以賠償,但賠償額不超過保價金額;未保價快件賠償限額為資費的五倍,但最高不超過伍佰元人民幣。如未簽訂書面賠償協議及無理賠條款的按此條款執行。
8)免責事由從法律法規規定,未盡事宜,參照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行業標準處理。
